遗产类别:民间舞蹈
遗产级别:省级
遗产编号:第二批Ⅲ-32
申报人/申办单位:吴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吴堡县位于陕西省榆林市东南部,北靠佳县,西接绥德县,东南边沿由黄河曲流环抱,隔河与山西省的临县、柳林县相望,属高塬丘陵沟壑区,总面积418.8平方公里,总人口83000人。
据考古记载,旧石器时代中期,本县境内就有先民活动,到了新石器时代,先民活动更为频繁。商、西周时期,本境先后为鬼戎、翟人活动区,后有匈奴、西夏、金人、蒙古族各一度统治,故而形成了多民族文化为一体的独特语言及民俗习惯。
由于本地位处黄河之滨,祖辈人听惯了黄河咆哮的怒涛声,看惯了船夫行船的惊心场面,这为“吴堡水船”的形成及独特的民间艺术表演形式创就了浓厚的生活渊源。
“吴堡水船”实则跑旱船,当地人习惯称作“搬水船”,它是吴堡群众历代春节文艺活动中一种独特的民间艺术表演形式,使用语言纯属当地方言,只流传于吴堡县境内各乡、镇、村。
“吴堡水船”是由历代吴堡民间艺术家积淀而成,它的起源与秧歌的兴起息息相关,吴堡自有了秧歌,也就诞生了水船。
据吴堡县志记载,秧歌是唐代合“合生”、宋代“村田乐”,演化而来,1995年5月11日陕西日报第三版刊登薛耀厚同志纂写得“陕北秧歌与淮北花鼓灯”一文也有详尽解读。
岁月苍桑,时光流逝,“吴堡水船”有着漫长的演变历程。起先,由于吴堡地处黄河之滨,吴堡群众就设计了一种似小船的工艺品,由专人乘坐汇入大秧歌队伍行列。慢慢地,为充实晚间秧歌内容,民间艺人们把水船单独提练成一个节目,当时这种表演形式很简单,与在黄河实际行船贴近。后来,艺人们又给水船增加语言内容,而这些内容多是逗趣或老艄小艄互骂等。直到现在做仍有这种习俗的遗痕,凡搬水船骂了人无人嗔怒,反倒认为骂了谁,谁就有好时运。有时被骂者也进入场内回敬几句,引得观众哈哈大笑,再后来,水船表演过程中又插演一些如“平斤点灯”、“大小老婆”、“钉缸”等节目来充实内容。直到四十年代初,在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指引下,“吴堡水船”才有了质的飞跃。1942年,鲁艺部分同志来到吴堡,在他们的倡导下,冯维康老先生首次新编了很有艺术价值、内容新颖的“吴堡水船”—“拥军爱民”,并于1943年春节由砖窑山村的艺人们演出。从此,“吴堡水船”形成了融戏剧、小品、秧歌、唢呐吹奏、击乐、民俗为一体的独特的民间表演艺术。时限一般在两个钟头左右,固定在晚间表演。
“吴堡水船”有单船与双船之分。一个老艄、一个小艄、一个乘船女、一只彩船叫做单船;两个老艄、两个小艄、两个乘船女、两只彩船称为双船。单船演员至少三人,双船演员至少六人。水船表演到中场,还可另配角色,如送饭老婆、张公背张婆等。另外,根据剧情需要,也有老婆代替老艄的,这叫蛮婆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