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类别:民间舞蹈
遗产级别:省级
遗产编号:第二批Ⅲ-30
申报人/申办单位:绥德县文化馆
绥德踢场子,2009年被列入陕西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舞蹈项目保护名录。主要流传于榆林南部、延安北部两市区十多个县;绥德县是这种民间舞蹈活动参与人数最多,表演形式、内容、风格最为完整和正宗的代表区域。
据有关资料考证和从民间艺人的调查中,对“踢场子”的历史渊源形成了下列的大概说法。
“踢场子”是陕北秧歌的派生产物,兴起于明末清初。为了反抗封建礼教的压迫和婚姻制度的束缚,表达人们对爱情和幸福的追求,闹秧歌时一些有编才、会几下拳脚的艺人便根据新婚男女生活中的一些相互熟悉了解、挑逗调情,打闹嬉戏的情节,粗略地编创了一种即唱即说还夹有踢飞脚,放大叉等武功表演的“对对戏”(一男一女两人表演)。后来艺人们在继承前人“对对戏”表演形式的基础上,增强了舞蹈性和技巧性,逐步演化为一种只舞不歌的重点抒发内心情感的独具风采的民间舞蹈。
踢场子”是陕北秧歌的精髓。从明末清初发展演变到如今,展现出了一些基本特征:群众自娱性、即兴发挥性、叙事抒情并重、丰富的包容性等。陕北秧歌分为大场子、小场子。大场子是在伞头的引领下,全体秧歌队员手舞伞扇、腰系红稠,在一开阔之地走扭出各种图形,以祭祀天地神灵,祈求风调雨顺,人寿年丰。小场子是群体表演结束后少数人的节目演出,主要是“踢场子”和小戏曲(道情、眉户、碗碗腔)。
“踢场子”是一种风格独特的民间舞蹈。表演形式有“二人场子”、 “三人场子”、 多人场子(又称“群场子”);内容表现的是旧时代夫妻取笑逗趣、嬉戏玩耍,大小老婆争风吃醋的情节等。踢场子的肢体动作源于古典戏曲舞蹈,而又演变发展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风格。男角动作潇洒俊秀、质朴明快,或粗犷敏捷、奔放刚健;女角动作柔美飘逸、细腻传情,或雅秀玲珑、婀娜娇媚。表演时情感纯朴、真挚、热烈、自然,有触景生情、即兴发挥的特点,所以专业人员很难掌握“踢场子”动作的神韵和因时空人物而异所发生的神奇变化。
“踢场子”是在走、扭、摇、摆、踢的基本律动中,将表演者个体的气、意、神、韵、形,融汇揉合于一体的一种特殊的情感发泄方式,民间舞蹈家的表演只所以摄人魂魄、迷人心神、韵味遗香、看了过瘾解渴,就是因为这种扭跳的舞动形式,把人精神中那种只可意会无法言表的情感,外化为肢体动作,具象立体地呈现在广大观众面前,使审美对象的内心“情结”得以舒展、生命得以张扬,心灵得以净化,灵魂得到慰藉,使人的生存和精神空间得到极大的扩充。
“踢场子”是民俗舞蹈中独具特色的一种形式,它长期流传繁衍在陕北高原上,成为陕北劳动人民喜爱的一种传统民俗舞蹈艺术。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它不仅是一种具有独特风格的民间舞蹈,更主要的是一章陕北民俗人文精神的史诗,对我们发展和瞻望陕北未来同样具有昭示借鉴的现实价值。抢救、保护、发展陕北民间舞蹈“踢场子”对丰富陕北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农民的生命质量,提高广大民众的文化品位和审美层次,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扩大黄土文化对外的交流,促进当地的经济建设,增强西部大开发中的文化建设品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起到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