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非遗保护的重要论述为指引,站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精神力量的高度,紧紧围绕非遗的社会功能、规律特点、工作实际,对非遗保护工作的“体系建设、传承水平、传播普及”三个核心层面进行了全面部署。《意见》引发强烈反响,文旅工作者、专家学者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本版选登部分学习体会,以飨读者。
为赓续传承指明方向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绘制了今年到2035年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路线图与里程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新时代背景下的赓续传承指明方向、赋予能量、提供保障。在下一个百年发展战略目标的指引下,《意见》以更广阔的视野、更开阔的胸襟,对非遗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将非遗保护融入国家发展大战略。《意见》高度肯定了非遗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重要意义,将非遗保护工作融入“一带一路”、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工程建设;融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与民生工程建设;融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通过加强与国际、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非遗在展示中华文化活力魅力、维护国家文化主权、提升文化国际影响力、促进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中的独特作用。使非遗保护工作获得了更广的空间、更宽的视野和更高的平台。
优化生态环境,增强传承活力。非遗保护在迎来前所未有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针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结构性问题,《意见》在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与加大传承扶持力度两大方面进行突破。明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将非遗传承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以不断壮大传承队伍、增强传承活力。通过拓宽传承传播与合理利用渠道,鼓励传承者发掘非遗资源,提升文化内涵,创作优秀产品与作品,实现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释放非遗在文旅融合、增进就业、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巨大潜力,使非遗传承获得更可持续的动力。
激发全社会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是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工作方针,也是成功经验。《意见》明确要通过宏观上的文化工程和各种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构建起一个更为广泛和有效的全社会参与的保护工作格局。明确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非遗保护的财税支持,并通过实施非遗记录工程、戏曲振兴工程、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传统节日振兴等重要国家文化工程,构建非遗教育体系,建设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传承教育实践等基地,提高学术期刊质量,举办学术会议、非遗博览会遗产节等活动,为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从而为非遗保护工作注入更多活力。
完善制度、加强保障、规范管理。通过多年的实践,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系统的非遗保护制度。在此基础上,《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依法保护是制度建设的前提,《意见》明确今后要研究修改非遗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强调了加强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为非遗的依法保护提供法律保障。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保护单位的认定与管理,是政府部门推进保护工作的主要抓手,一直是备受各界瞩目的非遗保护核心工作,《意见》明确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估,建立完善退出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将充分发挥制度的激励与引导作用,有力地提升非遗保护工作的成效与可持续性。
(作者系江苏省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研究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