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非遗保护的重要论述为指引,站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精神力量的高度,紧紧围绕非遗的社会功能、规律特点、工作实际,对非遗保护工作的“体系建设、传承水平、传播普及”三个核心层面进行了全面部署。《意见》引发强烈反响,文旅工作者、专家学者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本版选登部分学习体会,以飨读者。
凝心聚力 务实进取
郭艺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为新时期非遗保护工作谋篇布局,为非遗高质量传承发展提供路径。
以高质量为坐标,促进非遗保护工作更为科学有效。我国的非遗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意见》明确了一系列传承保护工作举措,使非遗保护迈上新台阶。“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将因动态管理而破局;濒危项目通过系统记录手段得以保存;代表性项目因分类保护的科学性得以赓续。《意见》不仅深化了常规保护工作,更强化了非遗保护载体和研究体系建设,这是当前非遗保护工作中不可忽略的两个方面。一是时代所需,人民群众对于精神文化需求更为迫切,近年来,非遗馆和相关非遗展示体验场所的建设蓬勃发展。二是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随着社会发展,无论整体保护还是单个项目保护,均存在一些共性现象和个性问题,亟待在后续保护工作中应对解决,为此,非遗项目科学性研究、类型性研究,以及保护方法的研究势在必行,为高质量保护提供系统的学科理论支持。
《意见》以合理利用为抓手,激发社会合力赋予非遗传承活力。充分挖掘非遗资源进行合理利用,是确保非遗生命力的主要举措。
《意见》以工作机制为导向,助力保护成果服务社会、惠及民众。不同门类的非遗有其独有的属性,具有历史、文学、科学、艺术价值的代表性项目,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文化形态,通过传播形式不断提升民众的认同感,与此同时,一系列保护机制让非遗代代赓续。传统工艺振兴在非遗扶贫、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拓展了曲艺传承广阔的空间;非遗研培计划,使教育成为非遗传承的重要力量。保护成果人民共享是非遗保护的题中之义,因此,区域性整体保护更是新时期非遗保护的成功实践。“非遗在社区”全社会共建共享,既符合中国现实也契合国际公约精神,让民众有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真正让非遗保护成果惠及民众。
《意见》以中心工作为引领,促进非遗保护融入社会经济发展。《意见》明确了非遗保护工作融入国家重大战略,这是新时期的时代召唤,通过整体性保护联动区域协同机制,有效地保护非遗的文化生态,构建了非遗传承的良好环境,为此,非遗保护要与区域规划同步,与社会经济发展共进,通过这样的路径,回归到非遗本体,即非遗来源于生活、厚植于社会,遵循非遗传承发展规律,让非遗保护更好地服务社会大众。
《意见》从实际工作出发,保障措施更加契合非遗事业可持续发展。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化,人才队伍建设成为制约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意见》在保障措施中明确了强化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非遗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是提升人才队伍的重要抓手,从而构建非遗保护人才专业化体系,为非遗保护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非遗保护工作立足健全保护传承体系,提高保护传承水平,加大传播普及力度,秉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本宗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新时期非遗保护工作将开创出科学化保护、高质量研究、多维度传承、创新型服务的新局面,进一步推进非遗保护事业稳步前行。
(作者系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研究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