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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和实践已经走过10余个年头,从2007年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始,中国独创、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开启了新的篇章。
2019-03-18第一条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2019-03-0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优秀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2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建立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通知如下
2019-02-28第一条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和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019-02-27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
2019-02-27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保护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列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第三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
2019-02-27《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印发的文件。于2017年1月25日发布并实施。
2017-01-26《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于2014年1月1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4-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