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和旅游局,各有关旅游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将开展全国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征集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
二、征集条件
此次征集的非遗主题旅游线路既可以是已在市场运营的既有线路,也可以是根据当地非遗资源特点策划设计,具备市场前景的线路。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非遗内容丰富;
(二)受市场欢迎、游客认可或有良好市场前景;
(三)能依托当地非遗体验基地、特色街区、传习中心(所)、工作室、工坊等场所空间,提供非遗研学游、体验游等旅游服务;
(四)线路运营与设计能充分尊重非遗项目传承发展规律,不贬损、歪曲非遗;尊重非遗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与参与传承人分享旅游收益。
三、活动流程
(一)征集阶段
2019年10月至12月,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和旅游局遴选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各相关旅游单位推选符合条件的非遗主题旅游线路,报送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每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限报3条,每个旅游单位限报2条。跨省(区、市)的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可由有关省份联合报送。
(二)评选阶段
2020年1月至2月,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对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审核,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遴选,研究确定10-20条全国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入选名单。
(三)推广阶段
2020年3月至4月,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资源开发司围绕遴选出的全国非遗主题旅游线路进行重点宣传推介。鼓励支持各旅游单位围绕全国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管理运营,提高服务水平,培育形成非遗主题精品旅游线路。
四、报送要求
请按要求填写全国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征集宣传活动申报表(见附件),于12月31日前发送至fyscbc@163.com。如有图片、视频等其他辅助材料,也可一并报送。相关材料一经申报即视为授权活动组织方可在宣传推广中发布及无偿使用,且有转授权的权利。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闫燕
联系电话:(010)59881368
18811162123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征集宣传活动申报表
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
全国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征集宣传活动
申报表
注:请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整填写上表,由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或旅游企业(旅行社)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附电子版)发送邮件至fyscb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