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代码:Z135050000038,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等。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2年转移支付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如因预算核定数与申报数存在差异需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3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的区域绩效目标报文化和旅游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文化和旅游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送财政部。
附件:1.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分省预算表
2.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2022年4月8日
原文链接:http://jkw.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204/t20220429_3807749.htm
附件1: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分省预算表.xls.xls
附件2: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