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南歌谣(包括红军歌谣)
遗产类别:民间文学
遗产级别:省级
遗产编号:第二批Ⅰ-17
申报人/申办单位:汉阴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陕南是“山歌之乡”,群众素有编唱山歌的习惯,以生活经历和感受为素材,信手拈来、即兴演唱,其山水人文环境是陕南歌谣得以诞生的前提,也是陕南歌谣产生、流传必备的土壤和流传至今的必然条件。
流传在陕南民间口头的陕南民歌、民谣、是群众和红军将士为适应革命的需要创作出来的,这些歌谣一直传唱到建国之后,并逐渐拓展了歌曲素材,与陕南独具风格的民歌民谣融为一体。
陕南歌谣主要传唱在陕西南部地区,主要分布在汉阴、宁陕、旬阳、安康、紫阳、石泉、洛南、丹凤、商南、商州、山阳、柞水、镇安、镇巴、西乡、洋县、城固、汉中、南郑、勉县、宁强及蓝田之部分地区。
陕南歌谣内容丰富,演唱形式多样,曲谱以陕南民歌,花鼓曲、二棚子曲、小场子曲、汉调二簧曲为主要曲谱填词,伴奏乐器也用以上民间戏曲乐器伴奏。陕南歌谣的演唱形式多样,演唱场地不固定,可在舞台盛装演出,但大多都是有感即发,随时随地演唱,近年由平时传唱,引申到人民群众婚丧嫁娶及节日庆典场合中演唱。
陕南红色歌谣从产生之日起便广泛传唱于鄂陕革命根据地和川陕革命根据地等陕南苏区,在人民群众中代代口头流传至今。陕南歌谣(包括红军歌谣)已列入陕西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