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近期,文化和旅游部启动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荐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19〕81号)要求,我厅将遴选推荐优秀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已列入陕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各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本地区省级(国家级项目除外)项目总数的10%,省直项目保护单位可推荐1项。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和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各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对本地区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按相应比例提出本地区拟推荐项目名单。
(二)报送材料。各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填报推荐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邮寄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电子版同时报送至指定邮箱),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
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推荐申请申报函。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遴选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
2.项目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为便于前期组织遴选项目,推荐申报书电子版可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
3.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专家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形成项目是否具备价值、代表性,建议保护单位资质与能力是否合格以及保护计划是否具备科学性、可行性等的论证意见,确定我省拟推荐申报项目清单。
(四)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结束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拟推荐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各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要求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我厅提交补充修改材料。在此期间内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申报。
(五)提交正式文件。材料审核通过后(是否通过另行通知),各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定稿的推荐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邮寄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电子版同时报送至指定邮箱),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三、工作要求
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遴选推荐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长远发展。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进行审核,重点考察确保五年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材料制作、修改和报送工作。
(四)遴选推荐期间,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此次推荐暂不提交申报片,待省厅研究确定我省推荐项目报省政府同意后,省厅将组织相关培训,组织有关单位完善申报材料。
省直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参照以上程序组织本部门的遴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赵江瑞王霞
电话:029-87284530
电子邮箱:shengfeiyichu@163.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197号
邮编:710004
附件:
1.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doc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doc
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