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建设,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于近日开展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推荐申报工作。
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符合《非遗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和鲜明地方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和贫困地区的项目。省直有关单位申报项目符合以上标准的可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一)申请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对本市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市级专家组论证意见、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省直单位专家意见)。
(三)辅助资料:包括申报片(高清视频5-7分钟)、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3份。申报片要紧扣项目主题,防止出现产品广告、旅游宣传等不切题的制作形式,同时要注重节俭,严禁大制作、铺张浪费。
(四)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600-8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五)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报告和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市级名录正式文件。
(六)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3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3份(光盘)。
(七)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一)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申报项目申报程序
1.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传承于市内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可综合归纳后统一申报。
2.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筛选、论证后的申报项目,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省直属单位推荐申报项目申报程序
省直单位申报项目可直接提交省文化和旅游厅,但若推荐项目涉及有关市县,须征得项目所属地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上报。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是我省非遗保护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市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非遗法》《条例》,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深入听取意见。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三)严格程序标准。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认真按照要求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四)稳妥推进实施。推荐申报期间,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省直有关单位参照以上程序组织本部门的推荐申报工作。
请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