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韩城市级非遗名录,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营造非遗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韩城市非遗评审组讨论研究,决定推荐第四批韩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7个、第二批韩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41人,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
公示时间: 2021年2月2日- 2021年 2月2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异议受理单位提出。(受理电话:0913-5162241)
附件:
1、第四批韩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
2、第二批韩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