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陕西省秦腔艺术传承发展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受陕西省人民政府委托,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高阳就《条例(草案)》作了说明。
说明指出,《条例(草案)》共四十一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紧扣秦腔艺术传承发展的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对秦腔艺术传承发展对象、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经费保障、人才培养、社会保障、普及推广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
为保证立法的严肃性,对于秦腔艺术的分类,《条例(草案)》采用了《中国戏曲志·陕西卷》关于秦腔的分类,在第二条第二款作出“秦腔,包括西安乱弹(中路秦腔)、同州梆子(东路秦腔)、汉调桄桄(南路秦腔)、西府秦腔(西路秦腔)”的规定。目前最为流行的秦腔是西安乱弹(中路秦腔)。除秦腔外,陕西省还有20余个剧种,《条例(草案)》对此作出参照管理规定,在第四十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其他地方剧种的传承发展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在品牌保护和申遗方面,《条例(草案)》第三十条对西安易俗社、三意社的保护作出特别规定。据介绍,西安易俗社、三意社皆为具有百年历史的古老剧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