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巩固脱贫成果,深入推进非遗就业工坊建设,帮助更多脱贫地区群众进入非遗就业工坊就业,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设立第二批省级非遗就业工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申报项目需要以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为主要生产技能,覆盖面广、从业人员多、适于带动就业、具有较好市场潜力,列入国家或陕西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优先支持;有用于技能培训和生产的固定场所,有建设非遗就业工坊的必要的水电等基础条件;有建设、运营非遗就业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有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培训和生产工作;能够有效吸纳脱贫人口和低收入家庭、残疾、留守妇女等弱势群体参与就业;带动就业增加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技能培训和生产计划,有一定的展销平台和渠道。
《通知》明确,申报工作由各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和项目保护单位向当地县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联合县乡村振兴局核验申报材料无误后,经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汇总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也可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工坊,直接向本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同步报当地乡村振兴局备案。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整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通知》要求各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有力动员和引导项目保护单位、非遗传承人和社会力量参与第二批非遗就业工坊申报和建设工作,支持鼓励各界把非遗保护融入乡村振兴全局。对于列入省级非遗就业工坊的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督导各地定期统计相关信息、建立信息录入制度、实施动态监管,对履责不力、工作敷衍、带动羸弱、成效较差的工坊给予警告直至摘牌,并拟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非遗工作现场会,对于发挥作用良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